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有些人交换了视线,似乎形成了一种共识。
有人面色沉重,并不发言。
不作决策,难道要置身事外,旁观毁灭的发生?强者们意见不一致,也当然知道,若是分歧下去,他们自己都可能内战起来。不就是把“真仙”交给大长老而已,若仅此而已就能保全一个时代,事情的轻重,只要是人都分得清吧。
更何况,那是一个常世年龄不到三十岁就突破到渡劫期的……怪物。身为人时就已经如此非凡,“真仙”之身,根本无法想象。
他们也是想不通,这世间怎会有这种存在。高高在上,超乎常理,跟人类,跟任何生灵都不一样。
说句不好听的,祂应当存在吗?祂就是毁灭了,又有何妨?
当今的修炼法已经比祂传下来的时候还要辉煌,只要留下飞升法,他们还找祂什么用?
这想法是过河拆桥了,但自利又有何错。在场众人,谁不是从别人手里夺取资源修炼到今天的。而今几个人修的是济世道?别今日才假仁慈。
后面,讨论无果,众修分散,各自聚集。
灵虚子和元真子等道宗修士留在大殿中。
“其实关键是飞升法吧。”
元真子道。
“是。”
灵虚子点头。
关于飞升法,世间流传有几种说法。
有说是根本不存在,世间只有一尊仙,有说确实存在过,多个大乘期成功飞升,成为了人仙。但你举头望上天,见得着几个人仙吗。既然成功飞升了,脱离大道之外,修成绝对道果了,为何不再出现了。
推理下来,飞升法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一点,也就是说,真仙从未向人类传授过飞升法。
那么问题就成了,祂为什么不传呢?
修炼法传了,飞升法为什么不传?
这么多人要,祂难道不知道吗,祂为什么不给呢?这其中是否也有理由?
我是一个抬棺人,接触过很多诡异的棺材。石棺、泥棺、血棺、双尸棺、阴阳棺……每一具棺材的后面,都有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!...
苏灼之是京城首富之子,从小锦衣玉食,万千宠爱,是个出了名的骄纵小纨绔。 因为讨厌束缚,他故意刁难新来的贴身侍卫,让对方斟茶捏肩,伺候沐浴更衣,甚至踩在他的胸口上,指使他给自己暖脚…… 可谁知,这人居然是阴晴不定,暴戾恣睢的魔界暴君。 苏灼之:瑟瑟发抖跑路.jpg 有魔修得知此事,抓了他,扔到魔尊的王座下,谄媚道:“尊上,这便是当初不知死活折辱您的人,小的特意为您绑来,给您杀了泄愤。” 苏灼之蜷缩在冰凉的地上,晕乎乎的,手软脚软,试图爬起来逃跑。 魔尊步步走下,捉住他的脚腕拉过来,拦腰抱起,按在王座上,捏着他的下巴,眼神危险,“你又想跑去哪?” 苏灼之颤抖着,嘴硬否认:“谁、谁想跑了,反正不是我。” 魔尊对他的回答颇为满意,执起他的手,轻轻吻了一下指尖,微笑说:“那少爷留在这做魔尊,如何?” “……?” 苏灼之瞬间从俘虏变成新魔尊,坐在前任魔尊怀里,骄纵尽现,抬高下巴,伸手一指目瞪口呆跪着的魔修,熟练地命令:“他欺负我,给我揍他。” 魔修:“???” PS: 1、盛世美颜骄纵可爱小少爷vs占有欲极强的疯狗魔尊,双初恋,小甜饼。 2、架空世界,参考历史资料,也有私设。 3、日更,晚上八点,改时间会在作话里说,啾咪。...
前世父亲为官清白,却受上级牵连,丢失职务,后半生将冷板凳坐到退休。原本为众人羡慕、亲戚朋友交口相赞的萧良兄弟二人,命运也随之发生波折:大哥遭遇情变,未婚妻被人第三者插足,饱受人世间冷眼相待,在市委机关耕耘半生却无半点收获;萧良名校毕业也被踢到乡镇默默无闻的工作了两年,奉令调查村办厂的贪腐案,却反遭贪腐者肆无忌惮的诬告迫害,人生从此坠入前所未有的困顿与挣扎之中。萧良不甘心命运的坎坷,不甘心作恶者得志猖狂却不得惩罚,意外重生回到九四年,再次遭遇仇家设下仙人跳陷害诬告,但他这次不再仓皇、软弱,决心重新开局,趟开新的官路商途,令人生重新耀眼、家庭重回正轨,令作恶者恶有恶报,令善良者不受践踏……...
前世被当副镇长的老婆离婚后,崔向东愤怒下铸成了大错,悔恨终生!几十年后,他却莫名重回到了这个最重要的时刻!他再次面对要和他离婚的副镇长老婆,这次,他会怎么做?......
1许星乔起于微末,从一个要资源没资源要人脉没人脉的底层经纪人爬上巅峰,成了娱乐圈王牌经纪人,最终坐在了他最想坐的位置上,享无边孤独。他造就了最红的顶流、票房最大卖的影帝影后、电视剧红遍国内外演技...
三年前,纪询因涉嫌一桩谋杀被立案调查,事后虽然无罪释放,但还是脱下了警服。 他只说了一个小小的谎话,所有人都没发现。 直到三年后,新调来宁市的刑侦二支队长霍染因翻开本案卷宗…… 让你的谎言甚至比真理自身更有逻辑, 这样疲倦的旅人或许会在谎言中得到休憩。 ——切斯瓦夫·米沃什 CP:纪询(攻)×霍染因(受) 说话真假难分破案靠直觉攻vs假正经真闷骚做人爱较真受 cp相爱相杀 ps:私设如山海,不按现实走,不要一一对照~ pps:盲狙扯淡流刑侦故事,切莫较真,当个乐子。 ppps:不要在文下提除了本文以外的别的小说/影视等 PPPPS:作品独家发布平台为晋江文学城,其他任何平台的标注我笔名的作品非我创作且与我无关,请大家认准正版平台。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~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