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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霜抬著怀瑾的手臂,把消毒棉放在一旁,拿起事先剪好的雪白纱布,一圈一圈地缠绕在怀瑾伤口上,最後打结固定。
顿了顿,凌霜又道:“但如果你迷路了,不管在哪,我总会找到你,然後带你回来。”
凌霜这样说,怀瑾反倒不好意思了,他挠挠头,“嘿,还是你够哥们……”
怀瑾说,他从小在SOMNUS长大,不知道自己的身世,更不知道父母是谁。像他这种被捡来的孩子,是一生都要无条件为组织做事的,而且做的都是那种卖命的勾当。他现在还年少,还处在磨练时期,等再过几年,就是到真正出入刀枪弹火的时候了。
好在SOMNUS对他们这类人都还很好,虽然工作危险,也不能辞退,但会保证他们的住房温饱。表现突出,例如怀瑾这种,分到自己的一所房子也大有人在。
更何况组织救过他的命,怀瑾一直对此感恩戴德,对组织BOSS初韩更是敬仰万分。
一个组织能够强大地傲然於世,必然有它的过人之处,就像SOMNUS,它用极其友善的手段培养著它的忠臣,这种方式的确比用暴力强的多。
得人心者得天下,道理就在於此。
“组织怎麽会救了你的命呢?”
“是十多年前的事了,他们刚捡到我那会儿,反正……哟,我记性不太好,不太记得了。”
凌霜只是随意地问了问,对於找到夕栎的哥哥,他总是不会放过一点点希望。
既然怀瑾不记得了,那也不用强求,事情总不会这麽巧,凌霜笑自己敏感多疑,这种大海捞针的事情,他居然会坚持至今。
只是和怀瑾在一起,真的有种家的感觉,有能够有一个可以回去的地方。两人会为彼此担心,关心互照应,这种相互扶持依靠的感觉,就好像又回到了从前,那个有爸爸妈妈,和夕栎在的地方。
其实凌霜应该感到满足了。
虽然对景陶然的事情感到难过,凌霜却发现这种难过是一时的,并且更多是为自己这种举动悲哀,对人世无常感到不解。那种失恋的感觉却完全感觉不到。
他还记得两年前那个下雨天,在宽阔的餐厅里,自己躲在小角落无意中偷听到的初韩和某人的对话,那种将撕心裂肺的疼痛慢慢扩散,深入到心底每个角落的感觉,凌霜到现在还记得,任凭他如何压制,那种疼痛如今也还是深深腐蚀著他。
想要将这些东西连根拔除,所以他才会接受景陶然的盛情。现在回头看看,正如初韩所说,自己就好像傻瓜一样。
他根本不必这样做,或者,做什麽都是徒劳,因为凌霜太认真,太固执,而他的爱就像他的性格一样固执死心眼,撞了南墙也不回头,非要在一棵树上吊死。